“中银新股增值理财计划”2008年第3期、第4期将分别于2008年3月3日-17日、3月18日-28日在全辖统一销售。与“中银新股增值”系列原有产品相比,0803、0804两期产品均改进为半年期产品,产品流动性得以提升。有关情况如下。
一、产品细节
1、募集资金规模。为便于投资者认购,本产品不设募集资金规模上限。
2、认购期限和成立时间。第3期为2008年3月3日--17日,成立日为2008年3月21日。第4期为2008年3月18日—28日,成立日为2008年4月3日。管理人(总行)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酌情停止接受认购,提前结束认购期。管理人将在营业场所公告提前结束认购事宜。理财计划认购期提前结束并达到成立的条件时,管理人有权提前成立理财计划。
3、理财计划投资策略与原则。获配的股票在上市后30个交易日内卖出;获配的可转债、分离式可转债纯债部分和权证部分在流通上市日起30个交易日之内卖出。
4、预期收益率。根据市场情况,本理财计划及时调整了投资策略,并提高了超额收益向投资者分配的比例、降低了业绩费用,将产品的预期年投资收益率的区间调整为5%~15%,上不封顶。
5、超额收益分配比例:本理财计划收益超过5%部分向投资者分配的比例提高到85%。
6、费率结构:
(1)固定费用。理财计划成立后,按照认购净额总额的0.15%一次性计提销售服务费;资产管理费年管理费率为0.40%。
(2)业绩费用。若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年收益率高于5%,按照“(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年收益率- 5%)×15%×理财计划份额×理财份额面值×理财计划实际存续天数÷365”计提业绩费并支付给理财计划管理人。
产品详情见产品说明书。
咨询热线:0576-88805452,88225139,88883543
中行海门支行理财室